导航
物通全球 产济天下
中国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引领者
防腐反腐是一种共赢 | 专访物产中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挺革
2019-11-11

记者:什么是您眼中的主体责任?物产中大如何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王挺革:在我看来,肩负起清廉国企建设的主体责任,首先是一种不容选择的责任。党委抓党的建设,最重要的工作是选人用人、党风廉政建设等。这是职务赋予我们的使命,做不好就是失职。其次,肩负起清廉国企建设的主体责任也是一份职业操守。腐败会打破企业内部的运行机制和分配机制、增加企业的运行成本、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而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对企业的健康发展负责,坚决对腐败说不。令人欣慰的是,“廉洁同样是生产力”的理念已成为物产中大集团各级党组织和干部员工的共识。

与此同时,集团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层层签订《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暨清廉国企建设责任书》,狠抓“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全链条、闭环式责任落实体系。另外,依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每年制定《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风险防控、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分解及责任清单》,实施集团领导联系基层的“三联三导”制度,推进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和部门“一岗双责”等“四责联动”,确保主体责任落细落深落实。

记者:如何更有效地保障一线关键岗位人员的清廉?

王挺革:清廉的最好保障,是在企业内部形成公私分明的制约机制,关键是企业与员工成为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围绕这个目的,我们从三个方面来入手:市场化、集体决策、股权改革。

所谓市场化,就是我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部按照市场化的要求来进行运营,比如说我们的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都通过招投标、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同时还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项目招标和大宗物资采购等专项检查,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集体决策指的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效制衡。

股权改革实现我们干部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效益、经营、清廉建设的直接挂钩,从而完成了企业与员工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的构建。目前我们已经实现了从“全员持股”到“骨干持股”再到动态持股的改革,建立起“股份动态调整机制”。该机制除了明确干部员工的股份权益与业绩考核指标进行捆绑式的浮动管理,还明确规定因违规违纪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视情节减少或取消股权认购额度、调减或全部清退原持有股权。“股份动态调整机制”有效推动清廉成为干部员工们内衡机制。

我们还针对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风险点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大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廉洁风险与经营风险协同防控的实施意见》,将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廉政风险纳入上市公司内控体系,将“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列入重点监督内容。全面开展廉洁风险排查,建立准确的“问题清单”“举措清单”“责任清单”,推进廉洁风险与经营风险的协同防控。

记者:物产中大进行“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机制建设”试点以来,对企业本身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王挺革:“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承担试点任务后,我们19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产业特点分门别类地进行了各自的探索,截至目前,集团“十大重点项目试点工作”取得了一揽子的阶段性成果,得到了省纪委、省监委的充分肯定。

这些探索,让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当前企业在深入推进混改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提升了物产中大的竞争能力。更为重要的是,“混改国企清廉促发展机制建设”让好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在物产中大内部进一步形成,实现了企业风险防控体系的共建、共享、共担。当清廉成为全体股东、全体员工的需要,当防腐反腐成为一种共赢,监督难题也就迎刃而解。


(来源:《反腐败导刊》2019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