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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决议
2021-02-08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

(2021年2月7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21年2月7日在杭州举行。出席会议的省纪委委员43人,列席314人。

省委书记袁家军出席全会并作重要讲话。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的部署,总结我省2020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1年任务。全会由省纪委常委会主持,审议通过了许罗德同志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奋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报告。

全会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赵乐际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精神。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重大成果,深刻阐述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对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实见效作出重大部署。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遵循,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赵乐际同志的工作报告,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去年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就今年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提出明确要求,重点突出,务实具体,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袁家军同志在省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我省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特征,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清廉浙江建设,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

全会指出,一年来,省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推进清廉浙江建设,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向纵深。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坚强领导下,自觉把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中心大局中去把握、谋划和推进,忠实践行“两个维护”,政治监督精准性实效性显著增强;知重负重担当尽责,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作出重要贡献;打好纠治“四风”持久战,清风正气不断充盈;大力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群众获得感稳步提升;巡视巡察贯通联动,党内监督利剑作用充分发挥;坚持“三不”一体推进,腐败治理取得新成效;充分发挥改革先行试点优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牢记忠诚干净担当,努力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会深刻总结过去一年的认识和体会,指出要始终坚定政治立场、政治方向,辩证把握稳中求进、坚定稳妥,自觉遵循“三不”一体、标本兼治,贯通融合严管厚爱、纪法情理,善于运用系统观念、系统方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全会深入分析了当前我省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实事求是剖析了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不足,要求高度重视、切实予以解决。

全会提出,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省开启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的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主线,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推动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有力整改,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在建设清廉浙江中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奋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和反腐败制度在浙江的生动实践,为构建新发展格局、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坚强保障。

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聚焦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使正风肃纪反腐与现代化建设需要相契合相适应,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融入治理体系、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一,更加强化政治监督,有力保障我省“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督促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国之大者”,做实做细政治监督,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决策部署跟进精准监督。完善“四责协同”机制,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对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督促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严肃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纪律,坚决查处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行为。

第二,更加强化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扎实做好中央巡视整改和监督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对中央巡视反馈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坚决抓好整改落实。以“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巡视整改监督,把督促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坚决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

第三,更加注重“三不”一体,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行业和环节,坚决查处工程建设、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以及教育科研、医疗、交通、开发区等领域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以投资、借贷、低买高卖房屋等方式输送利益问题。坚决整治政法系统违纪违法问题,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严查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推动追逃防逃一体建设、整体并进。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拓展反“围猎”的战略纵深。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推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

第四,更加突出培树新风正气,推动作风建设化风成俗、形成习惯。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精准施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露头就打、反复敲打,坚决防止不良风气隐形变异、滋生蔓延。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基层减负常态化。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格家风家教。

第五,更加有力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创造性发展运用“枫桥经验+后陈经验”,高水平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作用,强化对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第六,更加凸显政治定位,提升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质效。准确把握政治巡视的内涵和重点,高质量完成省、市、县三级巡视巡察全覆盖任务,深化省直单位巡察工作,持续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格局。巩固拓展接受中央巡视指导督导工作成果,稳步提升巡视巡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进巡视巡察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有效对接、深度融合、形成合力。推动巡视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第七,更加有效发挥改革先导、突破、创立作用,力争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新进展。把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作为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基础性建设,完善 “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充分发挥监督治理效能。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提升派驻监督精准发现问题能力。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规范高效干净用好执纪执法权。加快建设“智慧纪检监察”,推动监督数字赋能。

第八,更加深入推进清廉浙江建设,持续优化政治生态。把清廉浙江建设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督促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在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中同步深化清廉浙江建设。突出清廉单元的标杆引领,推动建设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企业、清廉交通,打造清廉文化高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推动亲清政商关系迭代升级。

第九,更加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锻造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纪检监察铁军。大力锤炼政治品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大力锤炼专业能力,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大力锤炼优良作风,健全内部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制约体系,坚决防治“灯下黑”,努力锻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全会号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勠力同心、锐意进取,奋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